刚刚,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1月12日,国务院批复了《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苏州历史上第一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19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2023年7月,国务院批复《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提出“提升特大城市在全球城市体系中的地位。包括南京、苏州,增强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提升城市国际化发展水平”“推动苏州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建设上海大都市圈综合性全球城市,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敢为先锋、勇立潮头,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图景。”苏州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坚持“战略引领、严守底线、集约高效、以人为本、传承历史、市域统筹”的原则,组织编制了本轮《规划》。
《规划》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聚焦人民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整体谋划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规划》是苏州面向 2035 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
国务院批复明确苏州是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苏州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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