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第六印染厂有限公司的违规排污行为,犹如一颗毒瘤,侵蚀着当地的生态环境,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着实令人失望。
今年 9 月 18 日,该印染厂总排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 0.13 倍,紧接着 9 月 26 日,总氮排放浓度日均值再度超标 0.17 倍。如此频繁且明目张胆的超标排污,本不该发生在一家应具有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身上。印染厂排出的这些超标的污水,所含化学物质严重污染了水体,致使水中鱼类生存受到威胁,周边居民的用水安全也无法保障。
企业为降低成本,忽视环保责任,肆意排放污水,其行为固然可憎,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作为监管部门,难辞其咎。日常监管工作究竟是如何开展的?为何在第一次超标排放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防止其再次超标?是监管人手不足,还是存在执法不力、敷衍塞责的情况?如果监管到位,企业怎敢如此肆无忌惮地继续违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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