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莱银行首席印度经济学家Rahul Bajoria表示:“在卢比持续疲软的情况下,印度储备银行对此机制的宣布似乎旨在通过促进卢比结算贸易流来减少对外汇的需求。”
发票
在这个新的国际贸易机制下,所有进出口业务均可以印度卢比计价和开具发票。
汇率
在没有提及国家名称的情况下,两个贸易伙伴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将由市场决定。
结算
根据印度储备银行的通知,本项机制下的贸易交易结算将按照以下程序以印度卢比进行。
1、对于与任何国家的贸易交易结算,印度的授权交易商(AD)银行必须在贸易伙伴国家的代理银行开立特殊卢比Vostro账户(Special Rupee Vostro Accounts)。
2、通过该机制进行进口的印度进口商应根据海外卖方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发票以印度卢比付款,该款项应记入合作伙伴国代理银行的特殊Vostro账户。
3、通过该机制进行货物和服务出口的印度出口商,应从合作伙伴国代理银行指定的特殊Vostro账户的余额中以印度卢比支付出口收益。
新的国际贸易支付机制的文件要求
在这个新机制下进行和结算的进出口文件要求没有变化。信用证和其他贸易相关的文件可以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DC)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总体框架下由贸易伙伴国的银行相互决定。这些跨境交易的报告必须按照1999年《外汇管理法》(FEMA)下的现有指导方针进行。
出口预付款
一旦印度有关银行允许,印度出口商可以通过上述卢比支付机制收到海外进口商以印度卢比支付的出口预付款。在允许收到任何此类出口预付款之前,印度银行应确保这些账户中的可用资金首先用于已执行的出口订单/正在进行的出口付款产生的付款义务。
为了确保仅根据海外进口商的指示发放预付款,除了通常的尽职调查措施外,维持其代理行的特殊Vostro账户的印度银行应在发放预付款之前,根据代理行的通知核实出口商的索赔。
此类许可的授予必须符合《2016年货物和服务出口总指令》中概述的条件。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同一海外买家和供应商的出口应收款与进口应付款的“抵销”。
盈余余额的使用
特殊Vostro账户中的国际卢比盈余余额可用于以下目的:
1、项目和投资的付款;
2、进出口预付流程管理;
3、根据现有指南和规定的限额投资政府国库券、政府证券等,受FEMA和类似法律规定的约束。
建立该机制的审批程序
所有采用这一机制的AD银行必须首先获得印度储备银行外汇部孟买中央办事处的事先批准。
合作伙伴国家的银行可以联系印度的AD银行开立特殊卢比Vostro账户。AD银行将寻求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以及安排的详细信息。维持特殊Vostro账户的AD银行应确保代理银行不是金融行动专责委员会(FATF)关于高风险和不合作司法管辖区的最新公开声明中要求采取应对措施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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