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正文

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来源 : 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 : 海关总署网站 | 时间 : 2020-04-22

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本网尊重各兄弟网站及独立撰稿人之版权,如发现本网刊登您的稿件而未署名,请联系我们.同时本网也欢迎对市场具有敏锐判断和独立见解的行业人士前来投稿,投稿邮箱info@168tex.com 电话:0512-63082910)
责任编辑:姚萍

东纺云APP

绸都网微信

布工厂微信

纱师弟微信

新闻热线

0512-63086536

商务合作

0512-63082910

纺织通英文APP

推广热线

0512-63599692

传真

0512-63506703

苏州绸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04-202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00323 网站备案号:苏B2-20090135

苏公网安备:32050902100442号| 国家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国家财政部重点扶持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软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