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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4年 罚款40万!非法跨界倾倒3万多吨印染污泥的两人维持原判!

来源 : 中国绸都网 | 作者 : 纺织印染e站 | 时间 : 2017-12-15

12月12日,一起非法跨界倾倒印染污泥的污染环境案二审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颖出庭履行职务。湖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局工作人员等30余人旁听庭审。

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一辆货车反复在绍兴和长兴之间跑动,将共计32619余吨的印染污泥非法倾倒在长兴县某墙体公司外的土坑里,造成倾倒点附近镉超标。

↑长兴郊区一土坑中查获6000多吨印染污泥

法院经审理查明,安吉人张某二、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长兴的张某生,谈妥从绍兴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运输印染污泥提供给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使用。被告人张某二安排人前往安吉(北)高速路口接运输污泥的货车到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以及从货车驾驶员处接收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被告人张某生负责接收污泥并在现场指挥倾倒。在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无法继续接收印染污泥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将从绍兴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运输出的印染污泥倾倒在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外的土坑中,共计32619余吨。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鉴定,长兴某墙体材料公司东面的土坑污泥倾倒点附近水体、土壤的监测指标远高于基线值,造成环境污染。截至2016年10月25日,这批污泥的清运基本完成,花费1200余万元。

一审判决中, 6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其中被告人张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之后被告人张某生和罗某提起上诉。张某生上诉称,自己对于污泥的性质一无所知,只知道这些污泥均已经过处理,无毒无害,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判决。罗某上诉称,自己不是整个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只是给人打工,不清楚自己的工作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且有悔罪和立功表现,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上诉人张某生和罗某二人明知印染污泥会造成环境污染,仍实施倾倒印染污泥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从犯。并且二人到案后存在串供的行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正确,建议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控辩双方围绕倾倒污泥的数量及公司财产损失、倾倒印染污泥的性质、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激烈辩论。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张某生负责接收污泥,并收取好处费,其在污泥倾倒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罗某参与策划污泥生意,并代表安吉某公司签订《印染干污泥处置合同》,共同指挥倾倒,参与了整个犯罪活动。其虽领取固定工资,但远高于正常劳务收入,依法不能认定为从犯。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家的“好路子” 一年拉1000多车污泥

据悉,张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一个安吉人——张老板。他与张某商量,想将绍兴一批印染污泥运输至长兴泗安一家新型墙体建材公司用于制砖,并承诺给张某100元一车的好处费,且对运来的印染污泥不收取任何费用。

张某觉得是条发家的“好路子”,便找到了建材公司老板蔡某商量,蔡某同意先拉几车试用。但经试用发现,这些污泥制出来的砖质量并不好,建材公司没有大量使用。

由于绍兴运来的印染污泥数量非常大,张某只好偷偷将污泥直接倾倒在建材公司东面的一个土坑里。

实际上,除了张某,张老板还特地安排了一个人专门负责跟车和帮助倾倒,那就是宁波人罗某。罗某落网后交代称,自己从中能拿到每月2万元的报酬。

警方调查得知,张老板手头上的污泥均是出自一家绍兴的印染企业,由该企业旗下某污泥处理厂的厂长任某长期“供货”给张老板。

这家绍兴印染企业位于绍兴县漓渚镇红星村,主要经营纺织品印染定型,纺织品、服装、陶瓷的生产加工等,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印染污泥,起初都是送到绍兴当地的固废处理中心处置。

2010年,为了节约成本,该公司又创办了一个专业处理处置印染污泥厂,经处理加工后的污泥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且干泥可用于制砖。但后来,由于待处理的污泥越积越多,任某便与张老板签订协议,让其运到长兴、安吉以及安徽广德等地进行倾倒。

从2014年10月起,这家污泥处理厂异地倾倒的污泥共计1000多车,4万多吨。

污泥含有毒重金属 长期摄入可导致死亡

这批印染污泥对周边环境形成巨大威胁,且当中检出的重金属铬和铅都不是什么“善类”。

记者了解到,重金属之一的铬,在工业使用中通常为六价铬,对人体有慢性毒害。它可以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和粘膜侵入人体,在体内主要积聚在肝、肾和内分泌腺中。通过呼吸道进入的则易积存在肺部。

六价铬有强氧化作用,所以慢性中毒往往以局部损害开始,逐渐发展到不可救药。经呼吸道侵入人体时,先侵害上呼吸道,引起鼻炎、咽炎和喉炎、支气管炎。过量摄入会造成中毒,严重者可致死亡。

即便是常见的铅,它的危害也不容小觑。许多化学品在环境中滞留一段时间后可能降解为无害的最终化合物,但是铅无法再降解,一旦排入环境很长时间仍然保持其毒性。由于铅在环境中的长期持久性,又对许多生命组织有较强的潜在性毒性,所以一直被列入强污染物范围。

铅中毒的反应可表现为胃疼,头痛,颤抖,神经性烦躁突触数量降低,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人事不省,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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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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