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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关注越南纺织品甲醛含量新标准

来源 : 中新网江苏 | 作者 : 中新网江苏 | 时间 : 2017-11-21

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部门获悉,2017年10月23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21/2017/TT-BCT 通报,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执行标准,同时2016年的23/2016/TT-BCT号通报废止。该新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根据21/2017/TT-BCT通报新规定,纺织品中甲醛含量限定如下:

纺织品类别为“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的甲醛含量上限为30(mg/kg);纺织品类别为“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含量上限为75(mg/kg);纺织品类别为“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含量上限为300(mg/kg)。

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或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同时,所有纺织品中由偶氮染料转化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 mg/kg。

据统计,2016年1-12月纺织品服装贸易额2906亿美元,其中出口2672.5亿美元,进口233.6亿美元,累计贸易顺差2438.9亿美元。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出口纺织品企业,及时关注越南相关法规的修订和修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与专业的检测机构加强合作,保证产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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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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