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产业观察>>正文

还没开始办排污许可证? 要注意这些问题

来源 : 天际网络 | 作者 : 天际网络 | 时间 : 2017-09-14

截至2017年5月,全国已有6073家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1500余家企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已经进入审核程序,环保部门已核发68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到2020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对于排污企业,申领好排污许可证是当前环境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而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千万不可忽视以下四个问题。


一、哪些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环保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要求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二、环保部对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是什么?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将在现有环保法律的框架体系下,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为基础,按行业分步推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6年率先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三、申办排污许可证流程?

首先,申领许可证不仅有申领条件的要求,还有时间和类别要求等。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网上填报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新建排污单位、试生产项目以及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排污许可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凭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许可证的首次有效期限为3年,换证有效期为5年。


四、2017年下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家环保部在2017年8月14日出台的关于印发《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境监察局将开展2017年下半年在全国各地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环保执法人员的检查将基于企业以下三点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一)无证排污行为:根据环保部前期排查掌握的疑似未按期持证排污企业清单(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清单)逐一进行核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发现清单外的无证排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行为。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条件地区可对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排污要求开展检查。本次检查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判断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未开展自行监测的,或检查中对监测数据存疑的,应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要明确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要报请地方政府依法关停。

(三)督促企业自行监测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对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自行监测,以及自行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网尊重各兄弟网站及独立撰稿人之版权,如发现本网刊登您的稿件而未署名,请联系我们.同时本网也欢迎对市场具有敏锐判断和独立见解的行业人士前来投稿,投稿邮箱info@168tex.com 电话:0512-63082910)
责任编辑:任萍

东纺云APP

绸都网微信

布工厂微信

纱师弟微信

新闻热线

0512-63086536

商务合作

0512-63082910

纺织通英文APP

推广热线

0512-63599692

传真

0512-63506703

苏州绸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04-202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00323 网站备案号:苏B2-20090135

苏公网安备:32050902100442号| 国家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国家财政部重点扶持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软件企业